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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起大股東干政裁罰 金管會要永豐檢討總經理責任

本文共1011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張璦台北26日電

永豐金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金管會今天開罰永豐金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並糾正永豐金及永豐銀行,且命永豐金董事長及時任永豐銀行法務處處長一定期間內減薪3成。

這是繼新光金、開發金及中信金後,第4家因大股東不當干政,遭金管會重罰的金控。

金管會提出2大監理要求,第一,要求永豐金及永豐銀行應在裁罰書抵達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應負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其次,要求永豐金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在董事會提報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的定期查核項目等。

針對金管會裁罰,永豐金表示將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的內部規範,未來將持續落實完善內控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金管會今天公布對永豐金及子公司永豐銀行裁罰案。金管會2022年對永豐金辦理一般業務金檢時發現,永豐金未完善建立與大股東溝通作業機制,不符合公司治理原則,內控未能有效運作,且未善盡對子公司管理。

金管會宣布開罰永豐金1000萬元罰鍰並糾正,同時命董事長減薪3成為期半年;金管會並罰永豐銀行糾正,並命時任永豐銀行法務處處長減薪3成為期3個月。

永豐金2021年8月至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並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何姓大股東參加,聽取永豐金及子公司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

金管會發現,永豐金當時並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且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不僅如此,永豐金與子公司高階主管有直接或透過他人傳送電子郵件將公司財業務及人事等資料提供給何姓大股東情事,顯示永豐金對與大股東溝通的控管機制有欠妥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強調,「走過一定要留下痕跡,這是當責的第一步」,從永豐金當時並未建立相關內部作業規範到大股東參加會議過程沒留下任何軌跡,都是金管會予以課責的範圍。

人員方面,金管會除了罰永豐金董事長減薪外,還罰時任永豐銀行法務處處長減薪,主因金管會發現該名廖姓法務處處長時任永豐金及永豐銀行法務主管,卻應何姓大股東指示,逾越分際協助處理與永豐金具訟爭對抗性的訴訟案件,衍生對永豐金利益衝突情事。

童政彰表示,為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金管會已備查銀行公會修正的自律規範,並再次呼籲業者,應參照自律規範訂定內規並落實遵循,針對有控制力股東與金融業間溝通聯繫,原則上應透過大股東所指派當選為金融業董事的代表人進行,不得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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