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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干政第四案!金控挨罰千萬元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陳美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對大股東干政再出手。金管會對永豐金(2890)做一般金檢時,發現永豐金在110年8月召開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卻邀請大股東何壽川,且內部多位高階主管均將財業務、人事資料給何壽川,認為永豐金公司治理欠佳,做出三項裁罰。

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控表示,將會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之內部規範,未來將會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一是對永豐金開罰1000萬元,二、永豐金董事長陳思寬減薪三成、為期半年,三、永豐銀廖姓法務長也減薪三成,為期三個月。

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金及永豐銀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其應負之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其次,請永豐金控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於董事會提報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定期查核項目。

第三,請永豐金研提強化該公司及子公司有關公司利益衝突的涉訟公司人員輔助管理機制,明定輔助對象、範圍及方式等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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