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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鬆綁 准保險業攜手FinTech業者推創新保單

本文共907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3日電

助攻保險業搶攻生態系商機,金管會今天宣布擬擴大開放保險業可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等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推創新型保單,本週正式修正後即可上路。

金管會並訂定配套措施,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的商業模式必須先申請業務試辦,且所推出的創新型保單必須先報金管會取得核准。

金管會今天公布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因不必進行法規預告,本週正式公布後即可上路。

此次共有3大修正重點,第一,隨金融創新浪潮來襲,為助攻保險業異業合作建立生態系可能性,金管會鬆綁保險業與異業合作模式,除了現行法規允許保險業異業合作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外,金管會擴大開放保險業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

所謂金融科技業者,指的是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創新型保單,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層面的創新。

金管會明定,若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開辦創新型保單,異業合作商業模式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為期6個月;同時,異業合作所開辦的創新型保單,必須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先前保險業者反映建立生態系過程往往會受限法規,此次金管會大鬆綁後,未來保險業攜手金融科技業者申請異業合作試辦案,業者若能提出很好的新商品,對民眾將大有助益。

外界關注,若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過程發生個資外洩,如何釐清責任歸屬,林志憲說明,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誰蒐集、誰處理、誰利用,個資外洩就是誰負責。

金管會第二項修正重點是考量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承保天數較短、保險業在實務上電訪不易,金管會採納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建議,准保險業辦理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網路投保時免進行電訪。

第三,金管會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為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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