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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盤台股基金跟單 金管會再重罰兩投信共300萬元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029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投信業者操盤台股基金跟單,再遭金管會重罰。金管會今日指出,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兩家投信業者內部人員操盤多檔台股基金時已查出跟單的違法行為,因此通過分別給予警告,並且分別裁罰180萬元、120萬元,並且給予經理人,包括已離職的經理人解職處分,三年不能回到金融圈,目前檢調已對兩家投信人員的違規情事介入調查。

投信顧法規定,上述違規的懲處罰緩,從60萬至300萬元,因此上述各罰180萬、120萬元,算是重罰,金管會以此再度嚴正警告投信業者在操盤台股基金時,不能跟單,後續是否有背信等罪,已由檢調介入了解。

今年初金管會同時對四家投信業者金檢,除了上述開罰的兩家之外,另外同時受檢的國泰與復華投信,由於未發現有個人違法交易的事證,因此並未在今日宣布的裁罰之列。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經查發現富邦投信及保德信投信的基金經理人在任職期間有違反個人交易規定的情事,該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開罰。

這兩家投信,將受到最近一年不能募集投資於國外的有價證券基金,不能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期貨信託事業,不能申請轉投資等三大影響。

對於違規情事,金管會說明,其中一位106年8月至110年1月,另一位是107年7月至112年3月違規,分別為股權投資部人員林姓、賴姓人員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於所經理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以及利用職務之便找尋標的,於特定人帳戶進行買賣。

賴員有利用特定人帳戶買賣其所拜訪或報告相同標的之情事,而林員與賴員的個人交易皆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此外,富邦投信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以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富邦投信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

保德信投信的違規情節,和富邦投信類似,也是在108年至110年發生,是前大中華投資部賴姓協理在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於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且保德信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對於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欠嚴謹,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或投資)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及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均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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