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債權媒合平台涉非法吸金 金管會籲投資注意3件事

本文共941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7日電

P2B債權媒合平台旭新科技公司涉嫌不法吸金,遭檢調起訴。金管會今天呼籲,民眾若投資網路借貸平台商品,應仔細了解平台運作模式、注意債權真實性及金流處理安全性,勿輕信業者宣稱可能獲利即貿然投資。

另一方面,授信並非銀行法規定的特許業務,無論是P2P或P2B網路借貸平台,國內目前並無主管機關。金管會表示,將持續從強化P2P業者自律及優化P2P業者與銀行合作機制著手,目前並無考慮對網路借貸平台訂定指導原則。

繼先前P2P平台imB非法吸金後,媒體報導,P2B平台旭新科技公司自2014年起推廣投資債權讓與方案,並以高報酬率、到期還本等噱頭吸引投資人認購,吸金逾新台幣73億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旭新科技公司及相關涉案人。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對檢方刑事案件調查及認定結果予以尊重,他並呼籲,民眾若打算投資網路借貸平台商品,應仔細了解平台運作模式,並特別注意債權真實性及金流處理安全性等,切莫單憑業者宣稱可能獲利情形即貿然投入資金。

針對目前無主管機關的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從金流面協助產業自律。林志吉表示,金管會並無考慮針對網路借貸平台,比照虛擬貨幣產業訂定指導原則,根據金管會規劃,將持續從強化P2P業者自律及優化P2P業者與銀行合作機制著手。

林志吉提到,在強化P2P業者自律方面,金管會後續會持續進行,至於優化P2P業者與銀行合作機制方面,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進行相關討論。

林志吉表示,今年6月與P2P業者開過座談會後,金管會有持續了解個別業者經營模式及相關風險,並了解業者是否涉及高利吸金行為,目的均是要協助推動P2P業者加強自律,並透過優化與銀行合作機制,健全P2P產業金流管理。

若有P2P或P2B業者主打完全無風險、高保證利率、確保債權等,林志吉直言「我們認為是有不妥」,投資不可能無風險,以金管會管理的金融特許事業為例,投資一定會面臨風險,利率若高得超乎行情,金管會也會提醒投資人多注意。

透過網路平台為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的仲介服務稱為網路借貸業務,並依借款人為個人或法人,區分為P2P或P2B。無論P2P、P2B或一般公司,未經金管會核准為金融特許事業,都不得涉及吸收、募集資金或發行有價證券,一旦違規,將涉及刑事責任。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台新金提名王美花當獨董
下一篇
準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請益 與11公會面對面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