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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公司治理原則 擬在地化調整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記者黃義書/攝影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記者黃義書/攝影

本文共85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4)日表示,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今年10月將宣布修正公司治理原則,新增永續韌性篇章,金管會也在今年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並在8月宣布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就是呼應OECD最新發展趨勢並為國際先行者。

官員表示,有別過去的公司治理是著重由公司內部推動,未來金管會將同時藉由相關外部公司治理力量,包括機構投資人議合、及數位資訊平台提升資訊品質等方式,讓資訊揭露和投資人監督更發揮效力和功能,以內、外部力量共同推動公司永續發展。

金管會最終方向也是跟OECD原則相符,只是就「在地化」部分會參考國內情況做調整,例如台灣散戶多,除了有獨步全球的投保中心可發揮公司治理功能外,未來投票顧問機構會加強一些研議方向來增加投資人保護。

據金管會統計,今年前七月台灣上市公司散戶占了近六成,上櫃更多、占了七成,比日本僅占18%、泰國約占32%、南韓股市約占51%還高,僅與大陸A股也約六成相當,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坦言,台灣散戶多,監理機關責任就會加重。

黃天牧說,在永續議題上會將更重視資訊揭露、和永續發展,例如未來永續資訊若影響財務報表,就需在財報中揭露,這時候若未依規定揭露、或有虛偽不實,就會有責任。

現行永續資訊僅揭露在年報及永續報告書,未來與國際的永續揭露準則接軌後,將在上市櫃公司的年報新增專節揭露永續相關資訊,一旦公司揭露的永續資訊影響財務報表,就需在財務報告中揭露。

依規定,年報與財務報告均受《證交法》規範,若內容未依規定揭露、或有虛偽不實,公司將負行政或相關民、刑事責任。

此外,為能獲社會共識,金管會修法規範金控大股東干政措施,僅保留罰鍰,外界認為罰鍰5,000萬元對大股東僅是滄海一粟,建議在不影響股市前提下,可增加「限制表決權」,黃天牧對此僅表示,現階段仍以大家有共識方向處理。

他說,做一個公共政策,修法無法一步到位,目前保留罰鍰的版本,是從大家比較有共識、單純方向去處理,希望9月仍送交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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