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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評估1年內調高企業最低稅率至15% 擬採差別稅率

本文共1150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30日電

各國啟動全球最低稅負制立法,台灣將循序接軌,財政部已著手評估是否在1年內調整國內企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由現行12%調高至15%;此外,為避免中小企業稅賦負擔過重,也在思考以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為門檻,採行差別稅率。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第二支柱,GMT),堪稱國際租稅史上最大變革;未來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集團,在全球各地的公司都至少要繳納15%的最低稅負,避免各國之間以「低稅競賽」吸引投資,讓跨國企業有空間取巧避稅。

為因應OECD反避稅條款,歐盟、英國擬今年底起實施,日本、韓國規劃2024年上路,香港、新加坡也預計2025年導入。

財政部官員說明,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名目稅率達20%,但在諸多租稅優惠齊發之下,近年國內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僅約13%至14%;再者,台灣現行的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也只有12%,將不足以因應來勢洶洶的全球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官員表示,事實上,先前已有台灣科學園區業者建議政府,應適時提高國內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至15%,以接軌國際。

財政部內部已著手評估,台灣朝1年內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方向進行,由目前的12%調高至15%;官員表示,稅率調整須報行政院核定、免修法。

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能適度調高企業基本稅額徵收率,跨國企業在台灣的有效稅率可提升,有助達成全球最低稅負制要求,避免課稅權旁落他國。

根據OECD規定,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須強制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也就是說,合併營收達新台幣200多億元的企業將受影響,初估台灣約有100多家廠商。

財政部官員說,一旦國內確定要調高企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為避免中小企業稅負過大,政府會考慮按企業規模採行差別稅率,政策評估上會非常嚴謹。

換言之,合併營收7.5億歐元以下的企業,有望維持現行12%稅率;7.5億歐元以上企業,將適用15%稅率。

另外,全球最低稅負制的2大核心「所得涵蓋原則」(IIR)、「低稅支付規則」(UTPR)遊戲規則複雜,財政部官員表示,實務上台灣可能無法一步到位,因此中期會評估是否導入類似「自保」的措施。

所謂自保措施,財政部官員說明,也就是合乎OECD標準的「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在此機制下,可使低稅國政府得以優先保留課稅權,避免被其他國家依據IIR或UTPR規則把稅課走。

財政部官員說,對於台灣而言,長期目標仍是完整接軌盼全球最低稅負制,但導入時機,端看觀察各國實際推動情形。

針對企業因應之道,財政部官員指出,布局時應基於合理商業理由,而不是純粹為節稅,若將投資架構設了一層又一層,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過往的「三明治」玩法「會壞掉」,建議台商及早重新檢視全球營運布局、交易安排等,投資架構愈直接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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