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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大陸有價證券有作業缺失 宏泰人壽挨罰220萬

宏泰人壽。宏泰人壽/提供
宏泰人壽。宏泰人壽/提供

本文共435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5日電

金管會對宏泰人壽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宏泰人壽有3大缺失,包括僅由董事長核定外匯風險限額,未經董事會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即從事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等,金管會今天開罰宏泰人壽新台幣22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宏泰人壽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保險局裁罰書並列舉宏泰人壽3大缺失。

第一,宏泰人壽辦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保件,對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要件的終止契約保件,有應電訪而未電訪情事。

第二,宏泰人壽辦理中國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資作業,僅由董事長核定外匯風險限額,未經董事會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即從事中國大陸地區投資。

第三,宏泰人壽辦理建案房屋及車位銷售作業,所委託提供仲介服務的公司對特定承買人未在洽商過程辦理國內疑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名單查詢,且該公司不動產及放款部也未查詢承買人或公司及相關代表人是否為制裁名單或涉及制裁或資恐案件。

針對宏泰人壽缺失,金管會宣布開罰宏泰人壽2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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