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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責險無過失理賠上限惹議 保險局允諾提高

本文共372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

旅遊業者日前指保險公司片面將旅行業責任保險條文改為旅行社有過失才賠滿500萬元。觀光局找業者與相關單位開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允諾將無過失保險金額提高至500萬元。

旅客參加旅行團時,旅行社會代為投保新台幣最低200萬元的旅責險,最高可投保至500萬元,過去不論旅行社有無過失都在理賠範圍之內。不過,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日前表示,保險公司片面修改旅責險的契約條文,若是投保250萬元以上要旅行社有明顯過失才能理賠,恐損害每年將近3000萬名旅客的權益。

由於相關修改條文影響甚鉅,交通部觀光局日前找旅遊業者及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品保協會表示,經過業者努力爭取,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允諾將旅責險無過失賠償金額由250萬元調升至最高500萬元。

觀光局表示,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協議,等待保險局提供相關修正文字後,就會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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