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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營業稅率調整?金管會盼財部考量稅負公平

本文共723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張璦台北15日電

工商協進會先前呼籲政府評估調降或取消5%金融營業稅,金管會日前發函給財政部,認為金融業適用5%營業稅率相對不公平,希望財政部可適度考量稅負中立原則及國際競爭力。

回顧過往,台灣金融業營業稅率最初為5%,1999年7月因應亞洲金融風暴一度降至2%,2014年為健全政府財政,將金融業營業稅率恢復5%。

由於金融業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規定將於2024年12月31日屆期,財政部今年3月下旬徵詢金管會意見,金管會日前已回函給財政部。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天在端午記者會上表示,金管會主要提供財政部2點意見,第一,依現行規定,2024年底前有一定比例金融業營業稅款會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考量整體金融環境變化仍多,金管會希望財政部可繼續保留累積的特別準備金餘額。

第二,由於金融業沒有進項稅額可扣抵,因此金融業適用5%營業稅率在稅負上相對不公平,希望財政部可適度考量稅負中立原則及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對於金管會回函,將參考金管會意見並視台灣金融產業發展情形、政府整體政策及財政狀況,審慎評估規劃,目前尚在通盤考量中。

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台灣金融業營業稅稅率分為4種,「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銷售額」稅率皆適用5%;「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 適用2%,「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稅率為1%。

銀、保本業銷售額適用稅率5%,3%稅收入國庫統收統支;剩餘2%及其他金融業營業稅款挹注「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專款專用2024年底屆滿。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除銀、保本業銷售額稅率3%納入國庫統收統支新台幣2031億餘元外,其餘專款專用220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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