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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新制衝擊台灣上市櫃 金管會研擬監理配套

本文共588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

中國證監會對於境內企業於境外上市或募資實施管理新制,金管會今天表示,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儘速統計受影響公司家數,後續將針對中國證監會新制研擬監理配套機制。

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針對業務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的境外註冊公司,若赴海外上市或上市後進行募資,必須向中國證監會事後報備股權結構法律意見書及相關資料,新制自今年3月31日起實施。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中國證監會此項新制適用所有國家,並非僅針對台灣;根據證期局目前了解,此項新制主要要求進行事後報備,對於台灣企業當然會有影響,但因制度剛實施,仍要觀察實際執行情形。

高晶萍表示,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洽券商公會,針對中國證監會此項新制研議相關監理配套機制;目前看到中國證監會要求赴海外IPO或SPO必須事後報備股權結構等資料,但實際到底必須報備到什麼程度,將進一步了解。

高晶萍指出,目前已請證交所和櫃買中心儘速統計、確認受影響的公司家數,並釐清IPO、SPO及承銷券商實際必須備案的內容,後續再研議是否要進行同步資訊揭露或提出其他相應配套措施。

根據中國證監會新制規定,若在中國境內受控管的公司未依規備案,將可能遭中國要求及時整改或剝離業務資產。

金管會統計,截至2022年底止,有1210家台灣上市櫃公司赴中國投資,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家數的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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