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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馬、印、泰平板玻璃課反傾銷稅 最高129.32%

本文共54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16)日公告自5月22日起,針對自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產製進口的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稅率在0%至129.32%之間。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今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自5月22日實施,為期五年。

其中針對馬來西亞一家「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稅率為20.89%,馬國其他製造商及出口商稅率129.32%;對印尼一家「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稅率為10.32%,其餘印尼製造商、出口商為87.76%;對泰國一家「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稅率0%,泰國其他製造商出口商稅率為32.45%。

關務署表示,此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調查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關務署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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