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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入主街口 法界:主管機關應回歸證交法14-5條儘速作兩件事

本文共1200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近日引發市場關注的大事,無疑是泰山公司宣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40%,但更引人矚目的是主管機關的態度。業界不少聲音認為,主管機關把希望寄託在「司法的判斷」的態度過於消極,司法的判斷只能在「事後」追認是否有罪,但如何讓一件執行程序有違證交法的併購案在未釐清案情之前不致「通行無阻、長驅直入」,這絕對是主管機關該負責的事。

不只一位法界人士建議,應回歸到證交法14-5的規定,若違反該法規定,除了證交所、證期局該儘速給予行政裁罰之外,對於該交易相關的匯款金流,金管會應直接擋關,要求金融機構在疑點釐清之前,不能為其受理相關的匯款來變相協助該交易案的完成,否則等到交易完成,再以司法來追認是否有罪,為時已晚。

法界人士指出,像併購案這麼重要的議案,倘若非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就必須直接送董事會以三分之二重度決議通過;而從4月20日當天的審計委員會情況,人都已經跑光了,實質上已形同散會,既然如此,在5月5日的董事會就應以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的重度決通過,否則的話,就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重大資產交易要先經審計委員會1/2以上成員同意,如未經審計委員會1/2以上成員同意,依據同條第二項,得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

全家、街口這兩個一賣一買的標的,同質性真的非常高,儘管街口支付業績表現的確後續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但問題真正的重點不在於此,即使買的是一家高獲利的公司,也要遵守程序規定。法界人士分析,泰山在獨董杜英達辭職後,只剩7席董事(含兩席獨立董事),所以三分之二的席次,等於就至少要五席同意才能合乎證交法規定通過,但現場卻只有四位董事同意通過,顯然該決議不合法。

知情人士透露,不少重量級的綠營人士介入此案,主管機關對此事壓力非常大,寧可「保持中立」;然而許多不分產業的業界人士看了直搖頭,認為即使有政治力介入,主管機關仍然必須盡力把關,而且所有的有違議事程序的爭議,都要儘速調查,該擋的就要先擋關,否則拖延時間,讓這些有爭議的事完成所有的程序成為「既成事實」,將更喪失公權力的威信。

也有上市櫃高層私下質疑,明明一個應以三分之二董事會重度多數決通過的案子,竟然就這樣矇混過關,連身為管區的證交所,都派員在記者會提出多個問題質疑與通過該案相關很多離譜的情況,尤其是如何同一時間有兩場董事會?到底怎麼通過的?但這些公司方均未回應,並多次以「商業機密」來閃躲。

一位業界高層指出,泰山入主街口,之所以無法被視作一件單純的併購案,在於兩派人馬大戰之後,泰山公司派賣全家持股、然後又去花蓮買地,接著又買了一堆跟本業無關的藝術品、畫作,因此在法界人士看來這些作法有違公司治理,而在市場人士看來更形同「焦土戰略」,這就很像二百年前曾一度稱帝的法國名將拿破倫進攻俄羅斯,結果俄羅斯糧食、土地所有的資源都燒掉,不留下任何一點補給給敵方,泰山這一連串的「連環交易」,因此動機難免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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