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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生光電開發案 經濟部嚴格把關、要求買回並經第三方驗證

本文共7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在野民代認為聯合再生案場開發違約一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今(18)日表示,經濟部三原則把關,承辦公務同仁也謹守法規,不應為了選舉利益、話題聲量,對公務員潑髒水。本案於2022年4月由國民黨立委公開質詢檢舉,認為聯合再生能源工程公司取得經濟部承租彰濱崙尾東區土地後轉移股權,已有違反主導案場開發的評選承諾之虞後,經濟部即積極處理把關。

第一,經濟部強烈要求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76),必須依照評選承諾,確保該公司在案場施作時保持主導地位。記者會中播放的工業局前局長錄音檔,正可證明經濟部強力要求,後續聯合再生也已買回60%股份。

第二,經濟部並要求,聯合再生買回股份須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當時的經濟部工業局(組改前業務分工)也委託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正式訪查報告,包括確認承諾、增資買回股份會計師簽證、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等等。除了買回六成股份外,也要求聯合再生指派案場開發公司的總經理,相關資料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後,經濟部才同意這樣的改善作為。

第三,經濟部將持續監督案場履約及改善。經濟部表示,雖然泛公股占聯合再生公司股份約11-12%,但已持續於董事會要求強化公司治理。經濟部所轄的耀管會法人董事,已在聯合再生公司董監事機制下,已於2023年11月10日董事會中提案要求並獲通過:要求在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崙尾東案場取得電業執照前,聯合再生公司每次董事會均應報告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各案場開發進度;另聯合再生工程公司股權再有變化,亦應報告。

經濟部強調,雖然目前聯合再生公司案場已經在2023年10月22日完工併網,但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持續督促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租約規定及承諾事項履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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