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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選址、地下實驗室卡關 核安會:經部公布選址程序

本文共1240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COP28峰會部分國家提倡將核能發電提升至現行的3倍,讓我國核電廠乾式貯存議題再成關注焦點,目前核一、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重點卡在建置地下實驗室及最終處置場選址,另核一、二廠的乾式貯存場也仍陷僵局。核安會表示,待經濟部公布高放貯存場選址程序後,核安會將監督核能安全。

台電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規畫該計畫從2005年起至2055年分為5階段完成處置場,包含「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2005至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至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至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2045至2055年),台電目前完成第1階段工作,目前處於第2階段的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審查核安會總預算,多位立委關心核廢處置場、地下實驗室及乾式貯存場相關議題。立委黃國書指出,地下實驗室為高放處置場的里程碑,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要求先建置地下實驗室,但台電2012年因地方反對停止建置。

目前高放處置以芬蘭進度最快、最成熟,台電目前也已成為芬蘭高放處置的觀察員中一,黃國書詢問,台電何時向芬蘭取經回台建置,另外,高低放最終處置場選址面臨到公投問題,台電盼這部分能鬆綁,核安會對此的看法及態度為何?

核物料管制組長陳鴻斌坦言,處置場有公眾壓力,也希望能盡快推動乾式貯存場。台電規畫2033年興建地下實驗室,近2年也開始討論、規畫,核安會也樂見台電提前興建,只是台電現在還在爭取經費,待爭取經費後就會向芬蘭取經建置;至於核廢處置場選址為經濟部負責,還需等經濟部公布貯存場選址程序。

陳鴻斌說明,目前國內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為主管機關是核安會,高放處置則尚無法源,經濟部日前表示將當下立法責任,經濟部公布高放處置場設置條例後,屆時低放處置場設置條例也會一同合併;他說,國際上針對行政、安全分工明確,安全管制藥獨立,核安會組改後也落實此模式,避免有球員間裁判情況。

針對廢除最終處置場公投部分,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表示,核安會堅守核能安全、核廢料安全,這也是獨立機關重要的課題,處置場部分涉及經濟部、核安會、台電及全民共識,是很大課題;陳鴻斌補充,盡管低放處置主管機關為核安會,但選址行政流程為經濟部負責,核安會將配合經濟部。

立委林宜瑾表示,目前連乾式貯存場都搞不定,更別說最終處置場。高放選址要先建置地下實驗室,而台電稱2033年建置地下實驗室,但先前民眾已強力反彈,台電要如何建置,核安會應說明、提出如何改善現狀及與台電溝通的方法。

立委吳思瑤及鄭麗文均指出,核安會每逢乾式貯存場、地下實驗室議題都說「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但除函請經濟部溝通外,核安會有無提出具題建案,這麼多年大家都知道卡在哪些問題,核安會也稱每月都有與台電開會溝通,但都沒結果,批評難道都在喝茶聊天嗎?

陳鴻斌僅表示,核安會要隨時準備好,目前就是在看經濟部公布高放處置場設置條例,以及台電跟新北市針對乾式貯存場的溝通,核安會也會積極督促台電。

我國核廢選址、地下實驗室建置卡關,核安會表示須等經濟部公布選址程序。記者胡瑞玲/...
我國核廢選址、地下實驗室建置卡關,核安會表示須等經濟部公布選址程序。記者胡瑞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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