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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全(9939)於107年間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事件,二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12年10月25日判決罰金2,000萬元,宏全今(27)日公告,表示公司經審酌專業法律意見及綜合各項判斷後,決定不提起上訴。
宏全強調,此案對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有關環安及申報疏失皆已改善完成,公司務求全面符合法規並積極推動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面向,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經營績效回饋社會、股東及員工。
宏全表示,收受判決書後如有其它補充事項,公司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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