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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技術遭濫用 搜尋引擎納入競品廣告詞恐挨罰

本文共6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近日委員會議通過,禾荃國際有限公司利用網頁程式設計,不當使用競爭對手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行銷文案投放至Google搜尋中,使消費者誤認並點入連結至禾荃公司網站,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萬元罰鍰。

官員解釋,網路時代,搜尋引擎優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簡稱SEO)係透過瞭解搜尋引擎的運作規則調整網站內容,提高網站在搜尋結果排名之方式,其中撰寫網頁標題及網頁摘要為最基本SEO作法,以增加流量,吸引目標客戶。

公平會調查發現,禾荃公司近年使用其公司網站的電商管理系統,將曾於該網站內被搜尋過同業的相關字串,利用SEO技術,設計「【○○】系列推薦 myBRA 用好內衣挺妳的美」文案,並整合投放至Google搜尋中。

當消費者在Google搜尋引擎鍵入「Sexy in Shape」等相關字串後,搜尋結果即會帶出主要競爭對手商標中主打的文字「Sexy in Shape」、禾荃公司自家產品文案及品牌名稱「myBRA」同時並列,尤其禾荃文案中又呈現競爭對手推薦等用語,但點擊搜尋結果卻進入禾荃公司網站,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屬同公司之事業表徵、同系列產品或具有一定合作關係,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行為,顯失公平競爭,也將減少競爭對手接觸潛在客戶之機會,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使用SEO技術進行網路行銷時,應謹慎評估程式設計方式及避免形成與競爭品牌並列,並有導致消費者誤認的文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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