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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稱再生條例助長不肖補助 經部:捏造法條已報案

本文共361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17日電

有臉書專頁稱,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內容,光電設施補助不得超過1000萬,因此可透過多設公司搶標並重複申請補助,也稱此為五鬼搬運。經濟部澄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無此內容,此為惡意造假訊息,能源局已向警方報案告發。

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表示,這個錯假訊息刻意將「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移花接木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能源局說明,建築整合型設備指的是光電板做為建材直接用在建物上,例如屋頂、光電磚、玻璃等,這種結合光電的非典型建材成本較一般光電高,才有部分補助,與此錯假訊息的法條、適用範圍完全不同。

能源局指出,實務上光電業者成立多家公司是因為再生能源發電業銀行貸款,多以購售電合約作為專案貸款的依據,因此銀行經常希望業者針對個別貸款案場成立項目公司,以確保銀行債權,此為光電開發時的常態,也非特定公司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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