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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買尬提告境外遊戲商 捍衛《LUNA 》遊戲 IP 權

本文共7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昱翔/台北即時報導

歐買尬(3687)為捍衛旗下LUNA遊戲IP權,今(11)日由歐買尬總經理羅士博、法務長林延壽,在律師盧于聖的陪同下,一同前往臺北地檢署具狀起訴,針對近期台灣遊戲市場,出現違法利用LUNA IP進行遊戲製作、發行推廣的廠商,按鈴申告,透過司法程序,維護IP資產價值及完整性,捍衛公司權益。

歐買尬總經理羅士博表示,《LUNA Online》遊戲產品在2008年首度與台港澳玩家見面,就獲得玩家青睞與市場好評,公司與韓國原廠EYA Interactive更建立了深度的合作關係,於2012年取得LUNA之原始碼、美術素材等,台港澳及大陸地區開發及授權發行的相關權利。對於不法廠商,無視合法授權廠商之權益、對遊戲IP之損害,歐買尬絕不姑息,決定提告遏止廠商非法作為。

律師盧于聖就本案涉及之法律內容提出說明表示,依商標法第95條第1項各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或「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之行為,均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並負擔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境外公司Neorigin Games Global於網路平台上架之應用程式,其相關圖樣與茂為歐買尬公司於2008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之「LUNA」遊戲相關之商標圖樣相似,且未經茂為歐買尬公司授權,而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有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1項規定之虞。故今日會同茂為歐買尬公司總經理羅士博,就上開境外公司之行為,以刑事告訴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具狀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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