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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重罰1600萬 台灣之星:將提行政訴訟

本文共656字

中央社 記者江明晏台北2日電

針對台灣之星員工勾結犯罪者,轉售門號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NCC決議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1600萬元,台灣之星聲明表示,「深感不公」,被不肖業者利用,已超出可控範圍,將提出行政訴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議,對台灣之星「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8家企業客戶,申辦2.4萬門門號,部分轉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因未依核准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以下簡稱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1600萬元,創下電信裁罰單一案件累積最高金額。

台灣之星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對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之星表示,在疫情擴散期間,提供電商專案以滿足國內電商企業客戶申裝門號的需求,產品設計當時已為防範門號被不當使用,將語音發話及簡訊發送功能預設關閉,實已盡最大努力將電信門號被利用於電信詐欺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後被不肖業者利用,將門號運送至中國,這已超出台灣之星可控制範圍。

台灣之星表示,NCC於今天記者會中,不斷強調台灣之星員工與不法業者有勾串情事,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台灣之星不曾接獲檢調機關通知員工涉入不法之事,台灣之星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NCC來函才得知,目前此案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只能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台灣之星認為,NCC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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