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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 NCC重罰台灣之星1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5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詐騙簡訊是國人受到財務詐欺的管道之一,近期「打詐國家隊」頻頻衝業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6)日宣布重罰台灣之星電信100萬元。NCC指出,台灣之星企業客戶「颶翊有限公司將所申辦門號轉讓給「南道三企業社」,但未依落實第三人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裁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並須在一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指出,新竹地檢署今年4月25日來函,主要是偵辦案件時發現台灣之星員工協助將颶翊所申辦的門號其中1,000多門,轉讓給另一個客戶「南道三企業社」使用,其中2門號碼被詐騙集團使用。但NCC指出,還有宜蘭地檢署正在調查相關的違法狀況,可能還有其他違法使用的門號,仍在偵查中。

NCC調查,台灣之星針對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依照相關法規可罰50萬-500萬元罰鍰,NCC今天重罰100萬元。

NCC表示,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今年6月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now Your Customer,KYC),電信業者應自行成立稽查小組,NCC後續也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落實用戶身分查核。先前因亞太電信(3682)未落實查核客戶身分,也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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