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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客戶身分查核 NCC開罰台灣之星100萬元

本文共458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

NCC今天表示,台灣之星員工將企業客戶颶翊1000多個門號,轉給另一用戶南道三企業社並遭到詐騙集團不法使用。由於台灣之星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100萬元,並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新竹地檢署4月來函NCC,調查發現台灣之星的員工協助把企業客戶「颶翊有限公司」所申辦的門號,轉移1000多個門號給另一個客戶「南道三企業社」使用,後來發現部分號碼被詐騙集團使用。

NCC表示,台灣之星把門號轉讓給第三人使用,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與審查,已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開罰100萬元,並應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NCC今年6月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now Your Customer,KYC),電信業者應自行成立稽查小組,NCC後續也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落實用戶身分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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