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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用戶身份查核 NCC裁處台灣之星1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618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6)日決議,台灣之星企業客戶「颶○有限公司」將所申辦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因未依核准的營運計畫落實該第三人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並請該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說明,該案緣自112年4月25日接獲新竹地方檢察署來函,該署於偵辦相關案件時,查獲台灣之星公司職員協助企業客戶「颶○有限公司」將其向台灣之星公司所申辦之門號,移轉提供予「南○三企業社」使用,嗣後該等門號中存有落於詐騙集團作不法使用之情;復經NCC調查,台灣之星公司針對上開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已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營運計畫實施者,核予裁處1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NCC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者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且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後續NCC亦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NCC特別提醒,請民眾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對於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加強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降低受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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