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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董事長邱于芸欠72萬元 執行署查封她的不動產、股票、債權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38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補行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金管會對公司董事長邱于芸裁罰72萬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分署立案,查扣邱的不動產、扣押邱的債權與股票,邱子芸日前繳清罰鍰。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遵行主管機關金管會之命令,於期限內補行公告申報110年度、111年度第1季及111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開罰。

金管會今年3月裁罰公司負責人邱于芸72萬元罰鍰後,邱女收受裁處書,卻未依期限之內繳納,金管會再於4月函催後,邱仍未繳納,今年6月9日,金管會將裁罰案件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立案後,迅速就邱于芸位於台北市的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針對她的各銀行帳戶、各證券商證券戶核發扣押命令,禁止邱于芸就存款債權或股票為任何提領、移轉或處分等行為。

台北分署說,邱于芸有感於執行人員執法決心,主動向金管會清償所欠的罰鍰及所衍生的執行必要費用,前天已提供相關清償文件交給分署結案。

台北分署今天表示,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攸關我國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之穩定,各從業人員均應恪遵其規範;如因故違反規定而遭裁處罰鍰,也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完納,否則遭移送行政執行,不僅原裁處罰鍰須繳納,還要另行負擔因執行所生的費用並承受執行程序帶來之不便。

圖為行政執行署。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行政執行署。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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