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蝦皮遭批不顧網站安全 數位部將研議檢視服務條款

電商平台蝦皮示意圖。路透
電商平台蝦皮示意圖。路透

本文共73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經濟民主連合今(16)日提出質疑,電商蝦皮只顧漲價、不顧網站安全與穩定性。數位部產業署表示,已請蝦皮公司進行說明,目前正針對該公司回應進行研議適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範,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經濟民主連合指出,先前檢舉「蝦皮購物服務條款」中的第22條「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行政院公布之「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安全性保障條款,台北市商業處於三月底發函蝦皮要求改正。然而,蝦皮修正後僅是在該條第一款虛應故事敷衍,第二款繼續詳列二十點不保證安全事項,第三款反要求消費者承擔所有網路安全性風險。面對一再漲價、當機,卻利用制式條款「什麼都不保證安全」的蝦皮,台北市商業處日前發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做出解釋。

數位部產業署回應,針對近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蝦皮公司)衍生相關爭議案,首先,有關民眾檢舉蝦皮公司旗下「蝦皮購物服務條款」部分內容涉及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數位部產業署已請蝦皮公司進行說明,目前正針對該公司回應進行研議適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範,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另外,數位部產業署說,亦有民眾反映蝦皮公司退貨退款程序「蝦皮安心退」的審核流程,疑涉違反「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事。經查「蝦皮安心退」涉及蝦皮、賣家及消費者間退貨退款及猶豫期主張與否等,屬消費糾紛之一種,若交易上有相關疑義,民眾可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退貨及契約解除權」,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退貨權利。

相關退貨退款程序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因此不是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範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台塑新智能拚7月量產 台塑四寶宣布增資100億元
下一篇
六企業擴大在台投資 穗高、千附、茂迪等也要加碼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