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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農委會歷時35年升格為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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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並明定該部辦理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並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等十大事項。另,農業部下設農糧署等八個三級行政機關、農業試驗所等七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

立法院司法法制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4月10日初審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條文保留,立法院長游錫堃在5月11日召集朝野協商,保留條文仍然無法取得共識,全案送院會處理。

1988年5月20日台灣發生大規模農民抗爭行動,史稱520農民運動,而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成立農業部」屬其中訴求之一。歷經35年,農委會終於升格為農業部,根據根據三讀通過條文,農業部掌理事項包括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與法規的規畫、研擬、管理及監督,以及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林業、自然保育、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及農業科技園區的督導。

農業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未來農業部設有八個次級機關,包括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以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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