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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今提告陳敏薰 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泰山。報系資料照片
泰山。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088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秀玲/台北即時報導

泰山(1218)日前公告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今(11)日發出聲明稿,表示經營團隊已於今赴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對於證交所「未審先判」,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深表遺憾。

泰山全文聲明如下:

陳敏薰身為本公司獨董,本應獨立執行職務,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之法人股東,亦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乙節,深表遺憾。

前於112年4月20日召開之審計委員會會議,獨董陳敏薰不僅未予制止法人股東龍邦公司(2514)指派董事劉偉龍之荒誕不法行徑,反而配合劉偉龍行動,恣意干擾、中斷審計委員會會議之進行,顯係聽從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示而為行事,其本應具有之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實令人遺憾。

陳敏薰後於112年5月5日、同年5月6日更罔顧其獨董身分,宛若龍邦公司之受雇員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韓泰生、委任律師黃福雄等人召開記者會,擅自就112年4月20日發生之事實經過,惡意加油添醋,並為子虛烏有之陳述,本公司對此甚難苟同,特予呼籲陳敏薰勿再信口雌黃,以免招惹訟爭。

細數陳敏薰之過往事蹟,可知其曾因扁案而涉及偽證罪,遭法院判刑有罪定讞,據網站所載,2009年一審期間,媒體社論曾有如下評論:「對扁家而言,在龐大犯行中陳敏薰案只是一個小小的點綴;但對陳敏薰而言,被判刑又毀了形象,何其不值。

尤其,法官在審判中一再提醒她認罪吐實,展現悔意,以換取減刑;陳敏薰竟以為咬定是政治獻金即可脫罪;沒想到,她的一年半刑期卻成為偽證罪中刑期最重的人,比陳致中、黃睿靚都重。卿本佳人,陳敏薰聰明反被聰明誤。她在法庭上所說的謊言,騙不了法官,騙不了社會大眾,也騙不了她自己。」

試問有此過往「傲人」事蹟,且至今都無法拿出證據證實112年4月20日實際案發經過之陳敏薰,其所為發言之公信力孰高孰低,外界人士對此自有公評,自不容其一再發表謬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亦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本公司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公司,而淪為戕害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幫兇之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本公司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希冀往後本公司各獨立董事能嚴守獨立性,忠實執行業務,共同為全體股東權益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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