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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1218)派阻5月31日龍邦(2514)召開股臨會,昨(4)日公告聲請假處分,市場派龍邦律師黃福雄今(5)日表示,公司法明定只要股權過半且持股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股東,就能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七位過半股權股東持股期間合乎法律規定,證交所勢必已查核清楚,「我們不認為法院會核准假處分。」
泰山公司派對市場派龍邦開始進行反制,為了阻市場派龍邦等七位股東在5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昨晚間公告,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提假處分。泰山提到,龍邦要召集股東會理由並非真實,還迴避提出另六名共同召集股東會的召集人資訊,且根據公司法,召集權人為何人,沒有秘而不宣的道理。
龍邦律師黃福雄表示,根據公司法,只要股權過半的股東且持股時間又達三個月以上,就能召開股東會進行合理議案表決;而且七位過半股權股東的持股時間,已經經過證交所查核清楚,才會允許股東召開5月31的股東臨時會,「我們不認為法院會准許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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