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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傳放無薪「圓夢假」 勞動部說重話:搞奇怪名目也沒有用 違法就罰

勞動部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五一勞動節驚傳欣興電子(3037)強迫員工休特休、拒給加班費強迫補休、以及休「圓夢假」等,勞動部勞動條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1)日表示,雇主若因景氣因素有困難,要先跟勞工協商,不要搞一堆奇奇怪怪名目,若查證屬實,就是違反《勞動基準法》,上市櫃公司還可加重處罰,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他建議欣興電子有困難,好好跟勞工協商,爭取勞工的諒解,若需要減班休息(即無薪假),就通報出來,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就可以協助勞工,支持勞工經濟生活。雇主不通報,最後員工還是會申訴,最後都會有影響,建議雇主依法處理、通報。

勞動部表示,特休和補休都是由勞工安排,雇主不能強制員工休哪一天;勞工加班拒給加班費,強迫補休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若有困難要先跟勞工協商,若勞工願意體諒、配合排特休、改補休才可以。通常有好好協商,勞工多半會接受。

近來全球景氣趨緩,製造業訂單減少,黃維琛表示,雇主有困難,應先跟勞工協商,而不要想一些奇怪「名目假」影響勞工權益。以欣興電子傳出「圓夢假」為例,「名稱取再好聽也沒用」,就是違法。

他指出,以前業界有發明「行政假」,有的是勞工加班後拒給加班費,要求改補休;有的是先放支薪假、要求日後補班等等,不論是「行政假」或是「圓夢假」都不是正確處理的作法,都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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