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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產分配 律師提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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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張榮發遺囑將財產留給張國煒引紛爭,至今七年官司尚未落幕;律師指出,為避免繼承人發生糾紛,實務上常會預立遺囑,他建議民眾採公證、代筆遺囑,透過律師、公證人協助,滿足法律要件,才能減少繼承者爭產的糾紛。

律師林富貴指出,遺囑分為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五種形式,其中公證、代筆遺囑因由律師、公證人等專業人士處理,確認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核對繼承要件、檢核確認遺囑標的,並有兩位以上年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在場,建議民眾採此兩種方式立遺囑,減少未來發生爭議的機率。

他說,口授遺囑產生爭議機率大,因人死不能復生,事後無法確認真實性、口述時識別能力是否正常,或是否受強暴脅迫,實務上很難成立;他也非常不建議民眾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假難辨,例如人重病時筆跡會與正常時不同,也難以證明立遺囑人當時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

林富貴表示,密封遺囑要注意遺囑人須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才算有效;他提醒民眾民眾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且建議立遺囑時錄音、錄影,若是生病或在住院時立遺囑,可向醫院申請醫療、護理紀錄,證明當下意識狀態清楚,有遺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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