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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百億遺產全留給張國煒 法院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張國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國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60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遺囑中將存款、股票、不動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總裁,但引發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遺囑內容,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由張榮發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而無效。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合法有效。

一審認為,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均記載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已有精神障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

一審指出,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佈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簽名;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越來越老,想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和法務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

劉孟芬指出,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柯麗卿、吳界源和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在每一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且意識清楚。

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作證,張榮發當時雖動作、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晰,當場也宣布他們晉升副總裁;一審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自我表述能力,且持筆簽名無明顯障礙,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

張國政不服,提上訴,高院民事庭原本在2021年12月7日就要宣判,但當天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宣判日延至今日;另張國煒日前向北院家事法庭遞狀,指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失職,請求換人,司法事務官書面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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