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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廷鑫興業(2358)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的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
證交所表示,廷鑫退票後雖經持票人重行提示,該公司業已於支票存款帳戶或其他應付款帳戶內付訖,核已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3款規定,惟仍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的情事,因此公告自2024年3月26日起,其上市有價證券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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