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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自今年11月3日起,同泰(3321)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前因2022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故今年3月2日起,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後查同泰最近二期公告申報的財務報告淨值均逾3億元,並達股本二分之一以上,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已經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情事,達成補正條件,證交所公告自11月3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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