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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金寶-DR於10月6日現金增資除權

本文共7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泰金寶-DR(9105)現金增資除權交易日訂於10月6日,每單位認購價格為1.42元,每仟單位TDR有償認購786.3單位,泰金寶-DR在10月5日收盤價格為4.09元,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3項第2款規定,除權參考價為2.91元,10月6日漲停板價格以10月5日收盤價4.09加10%為4.49元,跌停板以除權參考價2.91減10%為2.62元。

泰金寶參與分配TDR單位1,061,211,895單位,現金增資可認購834,430,913單位,現金增資認購率為0.78629999,現金增資除權參考價公式為 (除權前收盤價+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配股率)/(1+現金增資配股率),有關股票除權除息訊息,各上市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均有完整的公告內容,相關訊息亦張貼於臺灣證交所網站(https://www.twse.com.tw)首頁/市場公告/除權除息及「基本市況報導」(https://mis.twse.com.tw)之市場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6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如下;

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

(一) 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較除權交易開始日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低時 ,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漲幅以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跌幅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基準。

(二) 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較除權交易開始日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高時 ,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漲幅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基準,跌幅以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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