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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日重罰台灣之星(3157)1,600萬元,NCC調查發現,台灣之星內部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串詐騙集團,指導詐騙集團規避風險機制,為八家企業客戶申辦大量門號並轉賣給中國大陸犯罪集團作為犯罪用題,被地檢署、NCC追查。NCC昨天宣布罰鍰1,600萬元,限期一個月內更正。
NCC表示,台灣之星未依核准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以及監督管理、門號管理機制顯有內部控管失靈,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共罰鍰1,600萬元。上周台灣之星也因違反電信管理法被罰鍰100萬元,NCC表示還在行政調查。
八家企業為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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