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288字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18)因已申報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且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情事,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櫃買中心爰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項第2款及第12條之1第2項與同項第1款規定,將其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隆銘綠能四(30184)自6月30日起恢復櫃檯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方式交易,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每30分鐘撮合一次。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