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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規 強制引水人執勤前酒測且須零檢出

本文共684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

去年3月一艘賽普勒斯籍貨櫃船在高雄港進港時撞上碼頭,後經證實引水人有酒精反應。交通部今天預告「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強制引水人執勤前酒測,且須零檢出。

根據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今年4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這艘賽普勒斯籍貨櫃船撞碼頭事故,可能肇因為引水人於事故當天,登輪領航至事故發生期間,體內酒精濃度超出國內外運輸業界及相關法規所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研判引水人因身體呈現酒精反應影響下,於領航及操縱船舶過程中反應遲鈍。

交通部去年在這起事故後,先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引水人執勤前須酒測,今年將正式納入法規。

交通部預告的「引水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新增一項規定,引水人應於每日執勤前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作成紀錄,引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根據預告草案規定,引水人酒精濃度檢測結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者,不得引航;同時,酒精濃度檢測紀錄應報送所在地引水人辦事處保存至少1年,引水人辦事處應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將前一季酒精檢測紀錄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另為確保檢測作業落實並正確,航政主管機關得進行抽測。

交通部說明,這次修正「引水人管理規則」,是為維護船舶進出港領航安全,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是參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鐵路行車規則的規定。

另外,為強化航政主管機關執行引水業務督導,草案也新增引水人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至少接受1次航政主管機關辦理的在職訓練,並須經驗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明,航政主管機關辦理引水人的在職訓練,得參照相關國際公約或協定的規定,以航運發展情形、各引水區域內環境變化或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等規劃,每年訓練時數至少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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