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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及超過180家支付機構以及每年交易達數百兆人民幣的金流,大陸國務院「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自去年訂定以來受到廣大關注。22日,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人行表示,實施細則規定儲值帳戶營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I類、II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的對應關係。
據人行官網消息,人行發布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稱,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另外,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
至於在註冊資本方面,據條例第8條,「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要求在最低限額在人民幣1億元(下同)基礎上,附加提高。僅從事儲值帳戶運營I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經營地域範圍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增加500萬元;經營地域範圍超過20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
該條例還稱,僅從事II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毋須附加。
另,人行稱,實施細則還明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處罰權限,明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的處罰措施,以及明確支付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措施。
據新華社,大陸國務院去年12月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而此項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的督管理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還提到,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帳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監管稱新的分類方式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避免監管套利。
此前,經濟參考報曾指,人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底,大陸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當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過1兆筆、金額近400兆元,分別占全大陸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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