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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 港律政司籲媒體毋須擔心

本文共376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25日電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部分條例引起媒體憂慮,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就此表示,政府鼓勵新聞自由,呼籲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

23條立法已於23日刊憲生效,香港媒體連日來比較關注法例中的煽動意圖罪行。

23條立法中的煽動意圖罪行,包括意圖引起對中國或香港政府憎恨、藐視或離叛;意圖煽惑任何人企圖以不合法途徑改變香港制定的事項;意圖煽惑作出暴力行為;意圖煽惑他人不守法等。

相關規定還有意圖引起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等。

新城電台報導,林定國早上接受該台訪問時說,有關煽動意圖罪行,法律有清晰定義,即使對政府作出激烈批評或反對,本質上與挑起仇恨有所區別,而過往也沒有類似被定罪的個案。

他說,政府鼓勵新聞自由,23條的立法原意並非要限制傳媒的真誠報導,當局也從來沒有這方面的意圖,他呼籲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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