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90字
大陸金融監管機構要求部分銀行避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境外債券發行提供備用信用證,以限制大陸境內縣級或償債能力較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舉債規模,並控制銀行信貸風險。消息指出,有關指導意見來自大陸金融監管總局和負責監管大陸企業境外發債的國家發改委。
據彭博報導,知情人士透露,包括渤海銀行、恒豐銀行在內的至少四家商業銀行,上周收到大陸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前述銀行避免向中資企業離岸債券發行提供備用信用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家銀行中的渤海銀行及恒豐銀行總部分別位於天津、山東,兩地正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屬地方債高風險區。
另,知情人士表示,過去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高息債(高收益債,又稱垃圾債)市場中扮演重要角色,這一最新監管措施,旨在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以至整個金融系統的債務風險。
據悉,備用信用證實際上為一種擔保,即銀行承諾在發行人無力償債時履行償付義務,並能支持中資企業發行離岸債券。備用信用證通常被認為更具約束力,還能幫助未評級和評級較低的公司以更低成本發行債券。
據彭博彙編數據顯示,自2012年以來,大陸企業發行具有商業銀行備用信用證的離岸債券總額為520億美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