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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中東國家巴林 簽署促進與保護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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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政錄/即時報導

自大陸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以來,香港的國際地位一直受到關注。據港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3日發布,香港與巴林3日在巴林首都麥納瑪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將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以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據香港商經局,香港商經局局長丘應樺是在訪問麥納瑪期間,與巴林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薩勒曼簽署該份投資協定。

按照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亦規定投資爭端應依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公告稱,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丘應樺表示,這份投資協定正是香港與巴林進一步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亦彰顯港府致力於持續拓展香港與中東地區的經濟聯繫,同時,確保雙方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保護,有助於加強投資者到海外投資的信心。

他稱,香港一直致力於擴大投資協定的網絡,尤其是「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及中東地區國家,以促進雙向投資流動,帶動雙方經濟發展並達致共同繁榮。

香港商經局還透露,港府正與沙烏地阿拉伯進行投資協定談判,並正考慮在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

香港強化與中東國家的經貿合作。(新華社)
香港強化與中東國家的經貿合作。(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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