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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兩岸經貿融合 陸四部門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

本文共860字

聯合報 記者黃雅慧/即時報導

大陸官方在建設福建成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總方針下,大陸商務部、中央台辦、發改委、工信部8日聯合印發《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內容提及要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加強對台招商引資、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並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以深化閩台產業融合。

該通知從5方面提出14項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規則,強化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引領示範作用,吸引台灣石化、紡織、機械、美妝等行業項目在閩落地發展,並用好RCEP等自貿協定優惠政策拓展國際市場;

二是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包括探索實施兩岸貨物在通關申報、查驗、放行等各環節檢驗監管模式創新,持續落實兩岸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試點等;

三是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發揮福建在數位經濟、集成電路、新能源、鋰電池、石油化工、紡織服裝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比如高質量建設海峽兩岸集成電路產業合作試驗區、福建台商投資區等建設,打造台灣優勢產業集聚發展的重點功能園區,並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等;

此外,支持在閩台企積極參與新型工業化進程,引導台資投向先進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持兩岸行業協會、企業、檢測機構開展技術交流,促進標準互通,深化產業鏈供應鏈合作。

四是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大陸國內大循環。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

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大陸官方在去年9月12日公布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22條新政,希望透過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實現「兩岸一家親、閩台親上親」氛圍。而在上述新政方針下,大陸海關今年元旦起已在福建省推出「出入境十條措施」,提供台灣民眾在福建通關、辦證等便利。

大陸8日公布《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
大陸8日公布《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推動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圖為漳州一家由台商經營的樂器公司。(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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