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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訂黨紀處分條例 再釋嚴管訊號

本文共962字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中共27日公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官媒報導,這是中共18大以來,中共中央總結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經驗對這項條例的第三次修訂,再次釋出「以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鮮明信號」。

綜合中國新聞網與新華社等官媒報導,增修的條例共3編、158條,新增16條,修改76條,將黨員幹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層層加碼」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範疇。

據指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共20大精神,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推動全黨更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意義、更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條例落實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有關重要論述和中共20大報告要求,在指導思想部分,增添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

中共18大以來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先後於2015年、2018年兩次修訂。官媒指出,這次修訂是貫徹落實習思想和中共20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也是實現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相銜接。

條例還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黨員幹部貫徹中共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行為,調整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處分範疇。

條例同時完善對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不顧中共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條款,增加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以嚴明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層層加碼」增加基層工作負擔以及濫用問責等行為增加相應的處分規定。

此外,為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帳」等問題,條例增加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若消極迴避推卸責任、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以及面對重大矛盾衝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並明確,有嫖娼或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形象者,應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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