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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權再進步?山西訂婚強姦引熱議 男子一審被判有罪

本文共840字

聯合報 記者黃雅慧/即時報導

綜合陸媒報導,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姦案」引發大陸社會高度關注。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25日依法公開宣判被告男子席某某因犯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該案審判長強調,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即構成強姦罪,應受到法律懲處。

法院公告指出,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在今年1月30日通過當地婚介所介紹認識,在5月1日雙方訂下婚約;5月2日,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被害人當晚打電話報警,當地公安局在5月5日對席某某採刑事拘留,檢方在6月以強姦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該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經相關部門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的訂婚行為屬於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

不過因為該案牽涉婚姻、情感、金錢等多重關係,因此輿論有諸多揣測,包括女方以告強姦進行敲詐、訂婚強姦案等等。有網友便認為判得太重,會讓婚姻率降低等,但也有網友認為只要違反意志逕行暴力就牽涉犯罪。

對於該案件,陽高縣人民法院審判長也在25日面向媒體回應社會大眾關注問題。審判長指出,根據事發當日社區錄像監控,確實顯示被害人逃出房間,後來又被席某某強行拖回案發現場。

法院審理指出,事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辦理登記,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聘金可以後補,但雙方協商未果。

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家屬事後協商,但不影響席某某行為構成強姦罪。該審判長強調,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屬於「性質惡劣的刑事犯罪」。

審判長表示,本案告誡社會大眾,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而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即構成強姦罪,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近期發生在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姦案」引發社會對於婚姻、女權與法律的熱議。此為示意...
近期發生在山西大同一起「訂婚強姦案」引發社會對於婚姻、女權與法律的熱議。此為示意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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