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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務部對我正丁醇續課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 (美聯社)
大陸商務部。 (美聯社)

本文共5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魏鑫陽、陳宥菘/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對於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發起「期終復審調查」,續徵反傾銷稅一年;台灣方面,台塑稅率為6%,其餘公司稅率則為56.1%。

對此,石化業者表示,不同於其他台灣廠商,可發現台塑適用稅率明顯較低,主要是因為當初調查之時,台塑充分證明進口正丁醇主要是供作集團內部使用(內轉),並非是在市場上交易流通,直接跟其他大陸廠商競爭,因此不存在傾銷的事實,所以雖冠上反傾銷稅之名。台塑適用稅率僅6%,則不妨改以關稅來看待。

大陸自2018年底起對原產於台灣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五年,措施將於近日到期。

大陸商務部昨(22)日宣布,將對原產於台灣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相關措施發起為期一年「期終復審調查」。調查期間,將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繼續按照2018年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台灣方面,台塑公司稅率為6%,其餘公司稅率為56.1%。調查期自2023年12月29日開始,應於2024年12月29日前結束。

據了解,正丁醇(Butan-1-ol),又稱1-丁醇、丙原醇、酪醇。用於生產下游化學產品,廣泛應用於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塑化劑等領域,也用於製造界面活性劑,是優良的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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