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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酒駕情節輕微者將可不起訴或免刑 輿論幾乎噤聲

本文共1109字

聯合報 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近年「酒駕零容忍」等議題一直廣受關注,不過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18日最新發布的意見,明確酒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定罪免刑,相關規定將趕在元旦、春節「雙節假期」前的短短十天後,也就是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據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意見指出,自2011年酒駕入刑以來,大陸各地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酒駕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但意見稱,為適應新情勢新變化,系統總結酒駕入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嚴格規範、依法辦理醉駕案件,「兩高兩部」經深入調查研究,聯合制定了《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 。

根據新的意見,規定了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十五種從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 ;對酒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並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統一執法標準,包括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

但該意見也明確,酒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按照意見規定,所謂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滿相關標準,出於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狀況駕駛,和短距離挪車,及「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等,依照大陸刑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另據北京青年報,在被問及經過十多年的治理,大陸仍有一些人酒後開車,大陸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打擊懲罰這一手不能放鬆,但「一罰了之」不是最佳方案、治本之策,源頭預防、綜合治理這一手不可或缺,強調意見從三方面要求加強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包括普法宣傳教育、協同治理、教育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在訊息發布後,於大陸社交平台上轉發的多個大陸媒體,留言均開啟了「評論精選」,不少有數十、數百則回覆的文章,下方均看不到評論,有網友稱,「為何要開這個口子,留下的操作空間非常大」,「救茅台」,但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入罪的標準,行政拘留跑不掉的。」

據大陸相關規定,酒駕一經發現,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再犯者會被拘留十日以下,併罰款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和吊銷駕駛證,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的,大陸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考照。

圖為寧夏銀川金鳳區交警正在對來往車輛的司機進行酒精測試。 中新社
圖為寧夏銀川金鳳區交警正在對來往車輛的司機進行酒精測試。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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