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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嚇跑外資?大陸國安部駁斥

本文共927字

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大陸今年實施新修訂的「反間諜法」,讓不少外國企業喊停在大陸的業務,外界認為此法嚇跑外資。不過大陸國安部6日反駁對外資造成寒蟬效應,並指責美國利用經濟間諜法打壓國際競爭對手。

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6日發布大陸《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四大謬誤(上集)。

文章先公布4大謬誤中的2項,包括一、反間諜法惡化經商環境,會對外企投資造成寒蟬效應;及二、將商業數據視為國家秘密,對正常獲取商業訊息的行為可能被當作間諜活動。並提出2個事實真相駁斥。

對於第一個謬誤,大陸國安部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更加清晰準確、公開透明,恰恰是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體現。它說,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也是國家保持開放穩定營商環境的基礎。縱觀世界各國,加強反間諜立法、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當之舉。修訂完善《反間諜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動,是中國法治建設不斷進步的體現。炒作《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加速經濟脫鉤」,純屬歪理邪說、顛倒黑白。

對於第二個謬誤,大陸國安部則表示,《反間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爲,不針對正常商業活動,不會對外企在華合法投資經營造成任何影響。它說,「間諜行爲」是嚴重違法犯罪活動,與正常的投資、經營、科研等活動毫不相同,這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上都能清晰分辨。將中國執法部門依法調查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歪曲爲「打擊外資企業」,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強盜邏輯。

陸國安部說,對於什麼是國家祕密、 商業祕密,大陸法律作了明確清晰界定。《保守國家祕密法》詳細列舉的7類國家祕密事項不包括「商業祕密」,《反間諜法》規定的6類間諜行爲更不涉及所謂「正常獲取商業信息」。將「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混爲一談,將「商業活動」和「間諜行爲」強行掛鉤,分明是別用有心、混淆視聽。

它還指出,恰恰是美國1996年出臺的《經濟間諜法》,將「盜竊商業祕密」作爲一種間諜犯罪,規定了最高10年監禁、500萬美元或者被侵害商業祕密價值3倍罰款的嚴厲法律責任,並濫用該法打壓國際競爭對手,近年來更是羅織罪名、捏造「證據」,連續炮製數十起所謂「中國經濟間諜案」。如果帶着「有色眼鏡」、拿着「美式概念」來生搬硬套中國的《反間諜法》,得到的當然只會是錯誤答案。

反間諜法嚇跑外資?大陸國安部駁斥。(上游新聞)
反間諜法嚇跑外資?大陸國安部駁斥。(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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