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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院長、兩岸企業家峰會台方理事長劉兆玄14日在兩岸企業家峰會年會上,呼籲中國大陸給予台商「內資待遇」,提高各項惠台措施成效。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劉兆玄強調,深切盼望兩岸能努力鞏固既有的合作架構協議,並探索新方向和策略,促進兩岸產業融合發展,互利共贏。
劉兆玄在開幕式上表示,峰會作為兩岸產業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已提出「推動兩岸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和「協助台商拓展大陸內需和服務業市場」為今後的重要工作方針,並選擇新能源汽車、智慧裝備製造、工業互聯網和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將以「試項試點、先行先試、複製擴大」的方式,推動兩岸供應鏈創新合作,協助台企拓展大陸廣闊的內需市場。
今年峰會年會於14日至15日在南京舉辦,以「新格局中融合發展與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探討兩岸企業家如何把握新發展格局,推動台企融入大陸內需市場,深化兩岸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台灣與會企業家代表包括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工總理事長苗豐強、商總主席賴正鎰、電電公會理事長李詩欽等。
就兩岸經濟合作,劉兆玄提出四點,包括認清局勢變化趨勢,加強產業融合發展;設立產業合作平台,強化項目對接機制;落實推動惠台措施,強調互惠互利原則;維繫貿易架構協議,鞏固既有合作基礎。
提到ECFA,劉兆玄指出,ECFA自2010年生效以來,為台灣產業帶來很大利益,也激勵台商在大陸擴大投資經營。此項協議歷經艱辛的談判才達成制度性安排,具有雙方建立緊密經貿夥伴關係的重要意義,是兩岸經貿關係多年來持續深化穩定發展的重要紐帶,雙方應共同珍惜維護,深盼兩岸能努力鞏固既有的合作架構協議。
針對台商經營和布局,劉兆玄提到,由於種種因素,台灣迄未能參與區域經濟協定,極大地制約台商在全球的產業布局和運營活力。大陸曾提出可協助台商透過「一帶一路」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CEP)等管道,參與海外市場的合作商機,建議陸方進一步研究,並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
就大陸對台措施,劉兆玄認為,希望陸方能落實對台商的「內資待遇」,消除參與大陸政府和企業採購的隱性壁壘,給予台商公平競爭的機會;台商仍被視為外資,台灣工商團體曾多次建議陸方將惠台措施明確納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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