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中日友好條約45周年 李強致電岸田稱願重溫締約精神

本文共759字

聯合報 大陸中心/即時報導

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生效45周年,據新華社報導,當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互致賀電。李強指出,中方願同日方一道,重溫締約精神,牢牢把握兩國關係正確發展方向,致力於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中日關係。

李強在賀電中表示,45年前,兩國老一輩領導人和政治家作出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戰略決斷。條約以法律形式為中日這兩個鄰國確立了和平共處、世代友好的大方向,強調反對霸權主義,成為兩國關係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45年來,中日關係取得了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增進了兩國人民福祉,也為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據新華社報導,岸田文雄表示,日中和平友好條約明確寫入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45年來,雙方以此為指引,為日中關係發展奠定基礎,維護和發展了兩國和平友好關係。

岸田稱,日中兩國對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繁榮肩負重要責任,在廣泛領域擁有合作潛力,雙方共同致力於構築建設性、穩定的日中關係具有重要意義。日方願同中方重溫條約精神,努力推動日中關係取得更大發展。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簽字,這是繼1972年9月中日聯合聲明發表、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公報以來,中日兩國關係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1978年8月16日,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該條約。10月16、18日,日本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通過,10月20日,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正式批准。10月23日,條約互換儀式在東京舉行,條約正式生效。

該條約由前言和5項條款組成。主要內容包括:中日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10月23日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生效45周年,當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同日本首...
10月23日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生效45周年,當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互致賀電。(路透)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中國不以進取措施促消費 因要加強投資新質生產力
下一篇
美制裁援俄企業 20家陸港公司名列清單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