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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許官員假離婚 為迴避調查仍違背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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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報導,中共當局雖然不允許官員假離婚欺騙組織,但仍有心存僥倖的官員違背黨意,藉由假離婚轉移資產並逃避調查,而且屢見不鮮。

報導引述先前「正義網」的分析指出:「黨員幹部的婚變背後往往真相不只是離婚那麼簡單,為了個人的利益,黨員幹部帶著功利目的的『假離婚』,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

報導提到,像是安徽省含山縣招商局前局長吳某2013年聽聞自己被調查寢食難安,紀檢幹部出身的他沒有選擇主動向組織坦白,而是選擇與妻子張某辦理假離婚,把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

同時他還把受賄得來的購物卡、金銀首飾等贓物埋在自家院子裡,把收受的名貴白酒都暫放親屬家。其後因為收賄人民幣(下同)逾16萬元(約新台幣70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北京地稅局前票證中心主任刁維列的妻子則坦承,她依照丈夫提議兩人假離婚,刁維列把部分房產轉移到她名下,「這樣就不怕組織查」。

也有人藉假離婚逃稅。「中國紀檢監察報」2018年曾刊登關於「以『假離婚』方式買賣房產以少繳稅款行為」定性處理的紀法分析指出,某省某局正處級幹部張某(中共黨員)打算出售名下住房並換屋。

因他盤算如何才能少繳稅款,於是與妻子商定先辦離婚,待換購完成後再辦理復婚,於是少繳稅共20餘萬元。

還有人假離婚是為了給女兒辦升學宴。2016年5月,重慶市巫山縣高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陳春林的妻子黃美艷與他商議,藉由女兒考大學的名義辦宴席。

於是兩人6月8日為規避調查辦理「離婚」,12日辦「升學宴」當天,陳春林和黃美艷開席30餘桌,共收受141人的禮金3萬5900元。

經舉報,巫山縣紀委調查屬實並認定陳春林違反廉潔紀律,決定給予陳春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訓令他還錢。

至於今年被查獲假離婚的案例還包括,7月間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前檢察長趙建偉被開除黨籍,因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假離婚」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等。

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潘立華則是6月被「雙開」,因他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做兩面人,以「假離婚」方式轉移隱匿財產,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等。

上海證券交易所前副總經理劉逖10月20日被開除公職,因為他以資本市場「專家學者」自居,忽視政治要求和紀律規定,還竄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以「假離婚」欺騙組織,不依規定通報個人相關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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